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调整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和评估,拟对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如对公示情况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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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调整名单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调整名单
一、调整出保护清单的粮库(24个)
(一)宁波市海曙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集士港粮食收购站。
(二)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苏溪粮库。
(三)永康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大徐粮库、烈桥粮库、芝英粮库、金川粮库、上柏石粮库。
(四)武义县粮食收储公司壶山粮站。
(五)常山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球川粮站、白石粮站、辉埠粮站、何家粮站、龙绕粮站。
(六)黄岩区院桥粮管所鉴湖分仓。
(七)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江洋粮库、洋岙粮库、温峤粮库、山前粮库、翻身粮库、乌沙粮库、石桥粮库、东洋粮库。
(八)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东坑粮库。
(九)缙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三里粮库。
二、列入保护清单的粮库(9个)
(一)富阳区第二粮库。
(二)桐庐县中心粮库。
(三)永嘉县粮食储备库。
(四)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马屿粮食储备库。
(五)湖州市本级中心粮库。
(六)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
(七)永康市粮食储备中心。
(八)常山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中心粮库老库
(九)浙江柚香米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