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EIEC-2021-ZM02-0053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真菌毒素快检仪、重金属快检仪入围项目进行公开入围选型。
1、 项目名称: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真菌毒素快检仪、重金属快检仪入围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本项目共分2包,见下表:
包号 |
招标编号 |
分包名称 (采购内容) |
1 |
CEIEC-2021-ZM02-0053/01 |
真菌毒素快检仪 |
2 |
CEIEC-2021-ZM02-0053/02 |
重金属快检仪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并以“包”为单位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3)采购范围:上述分包所涉及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供货范围:全国范围内。
(5)入围有效期:自入围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1投标人须符合如下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行折算价计算),且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
(2) 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分包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的转授权和非法人的办事处等机构的授权);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
(4)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自企业成立起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5)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6)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入围后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包2投标人须符合如下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行折算价计算),且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
(2) 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厂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分包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的转授权和非法人的办事处等机构的授权);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
(4)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自企业成立起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5)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6)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入围后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以往给粮食系统类似产品的价格。成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后,须承诺在供货期限内按照本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满足最终使用单位的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负担所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和采购合同总金额。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最终入围型号产品数量。
5、 样机检测
本项目安排样机检测。投标人应提供样机,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 样机数量:以型号为单位,提供3台同型号样机。
(如投2个型号,以型号为单位,针对每个型号的产品均须提供3台样机。针对每种检测方法(或检测原理)只能投报1个型号产品,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投报2个型号产品)。
投标人所提供样机的规格型号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投规格型号完全一致,如提供样机数量不足或规格型号不一致,将不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
(2) 样机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样机恕不接受。
(3) 样机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4) 样机外部应有明确标识,标明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并注明“样机”字样。
(5) 样机调试时间:2021年3月22日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样机调试时间内,完成对样机的拆封、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试纸条等相关耗材由投标人自行保管,于检测当日足量自带到检测现场)。逾期未完成调试的样机,将不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
(6) 样品检测时间:包1检测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包2检测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10:00整,投标人应在样品检测时间前1小时到达样品检测地点。
(7) 投标人在自己提供的样机上,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粮食样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测(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检测结束后,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在“现场检测结果记录表”中签字确认。检测结果将作为评分依据。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检测的或未在“现场检测结果”签字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 样机检测时所需试纸条等相关耗材,由投标人在检测当日足量自带。试纸条等耗材的需求数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中有关检测要求进行测算。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相关耗材自带不足量而影响检测结果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投标人可安排除授权代表以外,每个投报型号配1名操作人员全程操作。
(10) 样机封存及取回:
① 现场检测均通过的投标型号中,被抽中进行准确度检测的样机将临时封存,同型号另外2台样机由投标人于检测当日取回。现场检测未通过的型号,所有样机均由投标人于检测当日取回。
② 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入围后,被抽取进行准确度检测的样机(每种入围型号1台样机)由代理机构封存,封存期同入围有效期。入围供应商于入围有效期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
③ 未入围供应商及未入围的产品型号,于入围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从样机递交地点将临时封存的样机取回。
所有封存样品的取回时间及取回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逾期未取回的样机将由招标人自行处置。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设备故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粮食样品费用:包1人民币10000元/型号,包2 人民币5000元/型号。
(如投2个型号,以型号为单位,缴纳粮食样品费用)
粮食样品费用用于购买样机检测时所需的粮食样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粮食样品费用。
(13) 关于现场检测的验证内容及指标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真菌毒素和重金属快检仪现场验证方案”。
6、 招标文件购买
(1) 标书售价:600元人民币/包
(2) 购买时间: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
(3) 标书销售:
投标人注册:登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址:https://www.cec-ec.com.cn。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支付:
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电汇),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现金购买:完成“注册”后,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 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 —提交—银联支付/支付宝—网上支付—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投标截止期前在“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
(投标人登录https://www.cec-ec.com.cn—投标管理—我的项目—(本项目名称)操作—保证金管理)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对应所投分包以分包为单位逐个提交保证金相关信息。
④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9178317。
7、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3月22日当日上午8:00-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32栋。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32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8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 编:10003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邵晔(电话:010-52579315 邮件:shaoye@ceiec.com.cn)
项目联系人:唐翀、张诗洋
电 话: 010-52579314、52579323、13167397377、15810859610
传 真: 010-52579000-931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帐 号: 346766002475
电子函件: tangch@cei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