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1年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粮产〔2021〕21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州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推荐项目,凡多报项目的市州此类项目不纳入评审。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8年以后实施的项目,暂未实施的项目不予支持。新建项目无发改委立项批复的一律不受理。
2、负债率(剔除政策性贷款后的比例)高于70%的企业不予受理。
3、2020年度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4、申报材料要真实、简明、客观,上一年度已获支持的项目,应附报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州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9日
2021年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0〕4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促全省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优质粮油工程”建设,特制定2021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目标
为从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我省从粮食生产大省向粮食产业强省迈进,按照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围绕提高粮油产业的质量和效益,以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为指引,大力推动粮食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强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支持范围
(一)粮油产业化项目
1、主食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米粉米线、大米专用粉、挂面、米面杂粮制品等主食加工企业扩大生产、技术升级改造、产业链延伸等项目。
2、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项目
结合新一轮“优质粮油工程”的实施,重点支持一批构建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特色县,助力乡村振兴。
(二)粮油科技、品牌建设及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1、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在粮油加工、物流、产品研发、种子研发、粮油机械、产后粮油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和助推行业创新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支持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粮食种植、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2、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
①市县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各地整合资源,突出地域特色,组建产业联盟,实施品牌战略,强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类项目。
②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企业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成长性企业品牌建设项目。
三、财政支持规模及补助方式
1、主食产业化以企业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持,对通过了评审的项目,根据资金额度、专家评审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对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2、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以地方投入为主,省财政的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县政府在分配财政补助资金时,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财政奖励、先建后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3、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以项目实施主体投入为主,省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30%。
4、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合服务区等其他支出。
四、申报条件
(一)主食产业化项目
主食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发展有基础
申报企业应属于主食产业化企业。
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剔除政策性贷款)。
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实现利税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2、生产有规模
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发展后劲足,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
3、实施有保障
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二)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项目
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的申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政府有规划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优质粮油产业发展,并有相应的扶持措施。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内容清晰,组织有力,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2、发展有基础
所在县处于特色粮油优势产区,具备较好的环境和发展潜力(不包括种植结构调整县),具有较好的杂粮加工业基础,并拥有相应的杂粮品牌。
3、实施有保障
参与申报的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发展优质粮油产业的一系列政策,有整合资金、统筹推进粮油产业发展的方案和措施。各部门能密切配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
重金属耕地防控和修复等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地区、2017-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好粮油示范县及省级好粮油示范县,不纳入本次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申报范围。
(三)粮油科技及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粮油科技及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之一:
1、发展有创新
属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且近3年成功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且在同期内未获得过本专项支持的粮油科技创新项目。
2、成果有应用
正在产业发展中实施并已取得显著效益的粮油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3、质量可追溯
粮油加工企业实施从粮食种植、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4、宣传有基础
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联合认定的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
1、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有效;2、塑造品牌形象。
具有特色鲜明的品牌名称、标识、宣传用语、品牌故事等,具备良好品牌口碑,成为区域内重要品牌标签。3、2020年度开展了营销活动。制定了营销方案,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推介品牌,组织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包括举办或参加品牌推介会、展会、论坛或大型特色节事活动等,积极利用电子商务等开展网络营销。4、市场开拓有力。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5、品牌知名度较高。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6、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度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培育推动企业不断做精产品、做优品牌,做大市场。
申报主食产业化的企业必须按时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工业统计报表;对于有基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安排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严禁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严重瑕疵的项目凑数申报,已获得其它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连续支持三年及以上的项目不得申报。各地(单位)的项目申报质量将被列入绩效考评重点内容。
(二)申报主体
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的申报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市县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粮食行业协会。
主食产业化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申报企业或单位。
(三)申报数量
主食产业化和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7个粮食主产市每市各申报2个,其他市州各限报1个。
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项目:每个市州限报1个。
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市州限报1个。
市县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每个市州限报1个。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以独立核算单位名义申报,每个独立核算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申报,市州粮食、财政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按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联合行文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式二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六、申报材料
(一)主食产业化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文件。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粮油产品生产规模、产品品种、销售收入、利税总额、人员情况、资产结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产品市场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环保治理措施与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登记证明);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有关获奖证书;项目施工或竣工彩色图片3张。
5、银行贷款有关资料。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的流动资产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汇总表(见附件1)、贷款到位凭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银行签证利息清单(复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批文(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均需银行盖章确认。本次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正式申报文件。
3、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主要内容、项目清单、资金筹措、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组织领导、2020年度已支持的县要报送实施情况总结(绩效)等内容。
实施目标做到可量化可考核。要设立优质粮油绝对增加量和农民收入增加值量化目标,并将上述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品种、区域、年份、项目(或企业)。
项目清单确保可落地可实施。围绕本地区优质粮油总体目标,按照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的要求,科学谋划本地区实施项目。必须以增加好粮油产品供给、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为目标,重点加强原料收购、新产品研发、销售渠道、技术升级、追溯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力度。
投资规模可落实有效益。投资规模要切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要精心测算,提高投资收益。确保投资项目与优质粮油绝对增加量和农民收入增加值紧密挂钩,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投资落实,投资有效。
4、县域基本概况。包括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粮油生产资源条件、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优质粮油发展规模、发展特色、粮食流通仓储物流设施条件、粮油销售及加工业发展状况。
5、本地区正在实施的扶持粮油生产和加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或省直单位推荐申报文件。
2、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人员情况、资产结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产品市场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开展活动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爱粮节粮、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履行基地职责,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相关社会实践、合作交流、主题宣讲等工作的实施情况;自主开展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等(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5、有关资质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登记证明);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关获奖证书;项目施工或竣工彩色图片3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联合认定的文件(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2、品牌创建基本情况。包括在基地建设、优良品种推广、优质产品开发、优质品率提升、营销体系搭建、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品牌宣传、展示展销等。
3、有关资质证明:提供区域公共品牌宣传片、LOGO及广告语等宣传资料,参与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地理标志产品的创建等。
4、专精特新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在同行业内市场占有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近3年信用记录。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资料在2021年3月5日前送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处,逾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粮食和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处:刘勇0731-8481321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曾杰0731-85165477
附件1
申请2021年粮油千亿产业专项支持财政贴息资金利息结算表
附件2:
2021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说明:申请项目类型一栏填写主食产业化、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粮油科技及
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