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及有关规定,“好粮油”产品实行分级遴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与“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粮油品牌建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决定开展“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为确保遴选工作合法合规、遴选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为“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江苏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遴选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产品遴选申报主体为江苏省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生产的符合“江苏好粮油”遴选检验指标和相关要求的粮油产品,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成品食用植物油等。“江苏好粮油”遴选检验指标由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近期公开发布。
三、遴选程序
省粮食行业协会依据“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检验指标和相关要求,客观、公正、公平组织开展“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遴选全程留痕记录,申报材料、审核记录留存2年。
(一)自愿申报产品。“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实行分级受理。江苏省域内各类粮油加工企业均可自愿参与,统一向辖区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初审,推荐报送省粮食行业协会,同级粮食行业协会可根据委托做好相关工作。申报企业应具备正式投产3年及以上,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参加遴选的产品应为以国产优质原料加工生产的、符合“江苏好粮油”遴选检验指标和相关要求的产品。申报和遴选按“一品一报”“一年一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检验报告及企业相关证照等(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产生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二)审核申报材料。省粮食行业协会成立“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审核专家组,对设区市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随机组织对企业原料来源及生产经营状况开展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价意见,遴选出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过程严格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江苏好粮油”产品发布及管理。省粮食行业协会通过门户网站公示产品遴选结果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国粮油学会粮油质检研究分会备案,并及时发布遴选出的“江苏好粮油”产品相关必要信息,按规定组织“江苏好粮油”产品抽检。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江苏好粮油”产品遴选推荐工作,既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又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本地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
(二)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将“江苏好粮油”产品材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省粮食行业协会(一式三份)。电子版本和“江苏好粮油”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省粮食行业协会。
联系人:省粮食行业协会刘星鹏,联系电话:025-83462974,
电子邮箱:494295003@qq.com。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处刘能雄,联系电话:025-834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