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0〕24号
各市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30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粮食和储备局、有关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国有粮食企业:
根据《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国粮规〔2019〕18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财绩〔2020〕308号)有关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现对我省30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2个央企和5个省级示范企业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肥东县、凤阳县、望江县、天长市、蒙城县、怀远县、阜南县、南陵县、灵璧县、寿县、庐江县、巢湖市、肥西县、谯城区、涡阳县、埇桥区、泗县、固镇县、五河县、颖上县、临泉县、来安县、霍邱县、怀宁县、太湖县、桐城市、太和县、萧县、长丰县、濉溪县等30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中粮面业(庐江)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等涉粮国有企业。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企业)“中国好粮油”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备案;是否设计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案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或机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项目产出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申报方案进行建设;项目执行进度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项目效果情况。包括优质粮油产品比例是否提高;种粮农民是否增收;是否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三、指标体系
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评价内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总分,分4个等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差:
(一)资金未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
(二)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领导批示并查实;
(三)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主要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结论、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四、评价程序
各示范县的示范企业及有关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小组,成员可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财务、技术等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自评小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照绩效自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本单位自评打分,5月15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5月25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完成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审核,同时完成全县绩效自评工作,并将全县自评指标表(见附件1)、自评报告(见附件3)、佐证资料等相关材料盖印后的电子扫描件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同时抄送市粮食和储备局,书面自评材料可不上报。中粮面业(庐江)、中粮米业(巢湖)2个中央企业上报(附件2和3附件)所在地县(市)粮食和储备局,由所在县(市)粮食和储备局审核并转报省局;5个省级示范企业直接上报(附件2和附件3)省粮食和储备局。书面自评材料要整理成册(按评分表所列顺序装订),留档备查。各地需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以及评分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省粮食和储备局将视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绩效专家评价。
联系人:何健,电话:0551-62870581 ,邮箱:28564168@qq.com。
五、结果运用
省粮食和储备局对建设成效明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表扬,进行典型宣传。对建设进度迟缓、未按申报内容建设的,进行批评,视情约谈,省局适时赴部分单位,督促和调研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 “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绩效自评指标表
2. “中国好粮油”省级示范企业绩效自评指标表
3. “中国好粮油”实施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26日
粮油机械_粮油机械设备_粮油机械厂家_粮油加工设备_油脂机械_油脂机械设备_环球粮机网【www.worldl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