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粮食烘干机保险工作。
一是明确保险对象及保险责任。粮食烘干机保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保险财产由机械设备、附属设施、粮食三个部分组成,机械设备包括采用循环加热方式降低粮食水分的烘干机本体及热风炉、燃烧器、风机、提升输送设备、清选设备等配套设备,附属设施包括机房、除尘、消防、配电、储油罐、储气罐等设施,粮食是指列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粮食。保险的工作人员为列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内粮食烘干机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包括被保险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包括粮食烘干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人员。保险责任包括由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损坏、烘干场所财产损失以及操作人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二是明确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粮食烘干机保险采取定额保险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财产保险限额12万元,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年保险费600元。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财产保险限额18万元,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年保险费700元。各级财政给予粮食烘干机保险保费补贴累计不低于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区、园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0%,投保人交清应承担的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级财政农机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银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0﹞10号)执行。
三是明确保险实施工作要求。强化工作协调。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烘干机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定期开展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严肃查处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粮食烘干机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保障范围、保险方式、业务流程、保险费率、财政补贴等政策规定,大力引导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提高本地区粮食烘干机参保率。
规范操作行为。要重视加强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的跟踪监管,督促烘干机保险承保机构认真执行《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条款(试行)》各项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承保服务和事故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定损理赔以及保险争议调处等工作,坚决杜绝惜赔、拖赔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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