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0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湖南粮食集团、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中粮米业有限公司:
现将《2020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州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推荐项目,凡多报的项目按市州排序不纳入评审。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7年以后实施中的项目,暂未实施的项目不予支持。新建项目无发改委立项批复的一律不受理。
2、负债率(剔除政策性贷款后的比例)高于70%的项目不予受理。
3、2019年度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4、申报材料要真实、简明、客观,上一年度已获支持的项目,应附报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州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促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优质粮油工程”建设,特制定2020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目标
按照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推动粮食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强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粮食产业经济布局更加合理,粮食产品结构更加优化,粮食产业经济活力明显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为目标,以实施“优质粮油工程”为抓手,引导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助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一)粮油产业化项目
1、主食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一定规模的米粉米线、挂面、速冻食品、米面制品等主食加工企业扩大生产、技术升级改造、产业链延伸等项目。
2、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项目
继续支持2019年实施的4个特色县项目。
(二)粮油科技及品牌建设项目
1、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在粮油加工、物流、产品研发、产后粮油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和助推行业创新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支持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粮食种植、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2、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各地整合资源,突出地域特色,组建产业联盟,实施品牌战略,强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类项目。
(三)疫情防控期间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疫情期间省定的30家应急加工企业收购农民余粮发生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提前复工复产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财政支持规模及补助方式
1、主食产业化项目以企业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支持,按照申报单位2019的原料收购、加工产量、库存数量,销售数量、工业总产值、企业用电量来核定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2、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以地方投入为主,省财政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50%。县政府在分配财政补助资金时,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财政奖励、先建后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3、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以项目实施主体投入为主,省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30%。
4、获得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奖励资金支持及2019-2020年度“优质粮油工程”支持的项目本次不予申报。
5、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合服务区等其他支出。
四、申报条件
(一)主食产业化项目
主食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发展有基础
申报企业应属于主食产业化企业。
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剔除政策性贷款)。
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实现利税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2、生产有能力
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发展后劲足,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
3、实施有保障
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申报主食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必须按时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工业统计报表。
(二)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项目
结合“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的实施并比照其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扩大实施效果,做强特色优势县,对2019年全省支持的4个构建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杂粮特色县继续支持。
(三)粮油科技及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粮油科技及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发展有创新
属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且近3年成功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粮油科技创新项目。
2、成果有应用
正在产业发展中实施并已取得显著效益的粮油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3、质量可追溯
粮油加工企业实施从粮食种植、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对于第一、三大类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提前复工复产的市级以上龙头可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安排
(一)申报主体
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的申报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粮食行业协会。
主食产业化项目、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申报企业或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补助项目按照《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支持我省应急粮油加工企业收购农民余粮的补贴方案>的通知》(湘粮调〔2020〕2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数量
主食产业化项目:长沙、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7个市每市申报2个,其他市州限报1个。
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项目为2019年度支持的4个县。
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以独立核算单位名义申报,每个独立核算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申报,市州粮食、财政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按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联合行文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式二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支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六、申报材料
(一)主食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
1、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文件。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粮油产品生产规模、产品品种、销售收入、利税总额、人员情况、资产结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产品市场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环保治理措施与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登记证明);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有关获奖证书;项目施工或竣工彩色图片3张。
(二)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申报材料
1、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正式申报文件。
3、优质粮油产业发展特色县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主要内容、项目清单、资金筹措、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组织领导、2019年度实施情况总结(绩效)等内容。
实施目标做到可量化可考核。要设立优质粮油绝对增加量和农民收入增加值量化目标,并将上述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品种、区域、年份、项目(或企业)。
项目清单确保可落地可实施。围绕本地区优质粮油总体目标,按照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的要求,科学谋划本地区实施项目。必须以增加好粮油产品供给、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为目标,重点加强原料收购、新产品研发、销售渠道、技术升级、追溯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力度。
投资规模可落实有效益。投资规模要切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要精心测算,提高投资收益。确保投资项目与优质粮油绝对增加量和农民收入增加值紧密挂钩,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投资落实,投资有效。
4、县域基本概况。包括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粮油生产资源条件、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优质粮油发展规模、发展特色、粮食流通仓储物流设施条件、粮油销售及加工业发展状况。
5、本地区正在实施的扶持粮油生产和加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或省直单位推荐申报文件。
2、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人员情况、资产结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产品市场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有关资质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登记证明);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关获奖证书;项目施工或竣工彩色图片3张。
(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
1、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2、品牌创建基本情况。包括在基地建设、优良品种推广、优质产品开发、优质品率提升、营销体系搭建、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品牌宣传、展示展销等。
3、有关资质证明:提供区域公共品牌宣传片、LOGO及广告语等宣传资料,参与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地理标志产品的创建等。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资料在2020年4月20日前送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处,逾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粮食和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处:刘勇0731—84813219
省财政厅经建处:肖珏0731—8516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