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粮市场〔2020〕62号
各市(地)粮食局,中省直有关企业:
现将《“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企业申报、评选,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苗丽婕,联系电话:0451-53609804,邮箱:hljlsjscc@163.com。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20年7月20日
“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黑龙江好粮油”优质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引领带动作用,高标准开展好“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为鼓励我省粮食加工企业生产优质粮油产品,树立“黑龙江好粮油”优势特色产品标杆,扶优扶强我省优质粮油产品载体,省局确定由省粮食行业协会作为实施主体,在全省范围内遴选100个左右“黑龙江好粮油”产品企业,150个左右“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其中,对2017年通过遴选获批的36户企业57个国家及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开展复检;2020年将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以“黑龙江好粮油”团体标准、“中国好粮油”标准为标准,由各市(地)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选定参选产品(每户1~2个),开展“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实现打造“黑龙江好粮油”产品百强企业目标。省局将在选定的“黑龙江好粮油”产品中择优选出部分产品,推荐参加“中国好粮油”产品评选。
二、遴选申报要求
“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具体由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按照省局核定比例申报。参选企业为规模以上大米、小麦粉和大豆油及特色大豆食品加工企业。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正常开工生产条件。
2.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建立粮油经营台账,及时、准确反映原料采购、保管、加工和产品销售等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情况。
3.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财税信用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起诉或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5.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2019年稻谷加工企业加工量达到4万吨、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小麦加工企业加工量达到1万吨、销售收入达到0.3亿元;大豆油脂加工企业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特色大豆食品加工企业加工量达到0.2万吨、销售收入达到0.3亿元。按照“全覆盖”原则,对牡丹江、伊春、大兴安岭3个主销区可适当降低上述标准,具体实施标准由上述3个市(地)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6.稻谷、小麦、大豆加工企业拥有流转和承包种植基地,并符合“专品种种植、专品种收储、专品种加工、专品牌销售”要求的,优先考虑。
(二)产品申报条件
1.大米。产品必须为我省优质品系稻谷(附件1)加工的大米产品;产品质量符合“黑龙江好粮油”大米系列团体质量标准,包括《黑龙江好粮油-大米》《黑龙江好粮油-稻花香大米》《黑龙江好粮油-富硒米》《黑龙江好粮油-珍珠米》标准要求。
2.小麦粉。产品质量符合《中国好粮油-小麦粉》标准要求。
3.大豆油。产品质量符合《中国好粮油-植物油》标准要求。
4.特色大豆食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及省级标准要求(申报企业自行提供参照执行的国家或省级质量标准)。
对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名牌、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产品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如实填报“黑龙江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黑龙江好粮油”产品申报和审核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
2.企业如实提供2019年实际加工量、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原料采购、消耗账目,产品销售发票,缴税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加工量和产品销售收入以在地粮食部门实际核查为准。
3.企业如实提供种植基地流转和承包证明及土地、产品认证书。
三、遴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就近申报。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以适当形式公开发布“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方案,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一品一报”,单个企业最多申报2个“黑龙江好粮油”产品的要求自愿申报。申报书填写要完整、规范、不漏项,数据要真实;申报2个产品的企业要“一品一报”,分别填写申报书;申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要有文字说明和完整的佐证资料,一式三份,与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质量及相关信息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企业申报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二)逐级审核上报。企业申报材料应按照在地原则逐级审核上报,并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审核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要进行复审,筛选并组织市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对入选企业申报产品扦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如实填写申报书,具体检验指标为申报书“三、申报产品质量指标”*部分。市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共需扦取5份样品,1份企业留存,1份用于检验、1份留存,2份送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对检验达标产品,由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局核定的“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市(地)推荐企业配户数(附件6)进行评选并公示;填报遴选推荐产品企业汇总表(附件4),连同推荐企业产品申报书、承诺书、检验报告、扦取的样品(2份)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局。
(三)省级综合评审。省局确定由粮食行业协会开展资格审核,委托省内权威质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组成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市推荐企业申报书及市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开展资格审验复核;对审核通过企业送检样品由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依据“黑龙江好粮油”团体标准或“中国好粮油”标准对各地市送交的样品逐项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如实填写申报书;省粮食行业协会组成“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评审专家组(包括环保、育种、干燥储藏、加工、食品安全、品质营养、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专家)对企业产品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开展综合评审,打分排序。省级评审工作将在9月中旬完成。
(四)第一批国家及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复检。2017年通过遴选获批的36户企业57个国家及黑龙江好粮油产品企业需如实填报《“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复检申报书》(附件5,以下简称复检申报书)及附件3,按照在地原则由县、市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在复检申报书上签字盖章。省局委托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通过市场购买、企业仓库抽样等随机抽检方式进行复检,出具检验报告并如实填写申报书。由省评审专家组统一评选。省局复检工作将在9月中旬完成。
(五)择优参评“中国好粮油”产品。省局党组依据专家组打分排序情况及评审意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统筹确定“黑龙江好粮油”产品百强企业,统一对外公示,授予“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奖牌,可享受营销渠道建设补贴、好粮油产品专项营销等政策支持。省局将在获评的“黑龙江好粮油”产品中择优选出部分产品,推荐参加“中国好粮油”产品评选。
四、遴选费用
开展“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所需现场核查、扦样、检验等工作经费由省局统一安排,在黑龙江好粮油行动计划省统筹项目中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待遴选工作结束后,依据参选企业户数、产品个数及检验品种统筹确定。9月份预拨、11月中旬清算。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和各项任务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及时发布遴选通知,公开遴选要求和程序,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和优质粮油产品申报参选,切实将我省优质粮油产品推选出来。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对推荐报送的“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经市场反馈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取消其评选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遴选评审组需保证遴选审核过程客观、公正、真实,并对遴选审核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遴选工作和结果可追溯,档案材料保存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