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2019〕71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粮食集团,局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皖粮仓联〔2018〕49号),2019年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申报工作将于2019年10月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条件按《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和《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储粮性能良好的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油罐授予承储资格。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登陆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http://lswz.ah.gov.cn),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进入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需提前注册法人账户),选择“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事项后进入在线办理,填报相关资料。
2.省局通过“省储粮承储资格直报系统”直接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材料。鉴于目前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本次申请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申请资料通过系统审核后,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报送省局备案。
3.经评估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授予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省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26日为正式受理时间。请申请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受理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要注意提交正确的申请类型。新申请、延续、变更资格的仓号要在相应菜单中填写。
2.申请企业填报信息前务必仔细阅读承储资格管理办法,认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避免因错报、漏报、谎报信息影响认定结果。
联系人:方 政 0551-62870531
杨小勇(技术咨询) 0551-65121381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