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储粮天津直属库,局所属单位:
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粮油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要求,结合我市粮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粮油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粮油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标准
(一)业绩条件。
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业绩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系列粮油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中关于业绩成果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一年以上,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前后对口,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前后对口,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凡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和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破格申报。对于不具备粮油、食品、检化验等相关专业学历的申报人员需进行粮油专业知识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
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项目及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5)项中任意一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两项在行业内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包括申请专利、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有明显的创新性,经有关学术或技术机构验收认定,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两篇及以上重要的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相关机构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4)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5)作为主要撰写人参加部、市级以上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实施,或参加技术手册的编制并已公开出版。
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第(1)-(5)项中任意两项:
(1)主要参与完成一项在行业内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包括申请专利、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有一定的创新性,经有关学术技术机构验收认定,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作者,在省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一篇及以上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调研、设计、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相关机构专家认定,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4)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5)作为主要撰写人参加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或参加技术手册的编制并已公开出版。
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项目或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本专业相应级别职称。
2.对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国家相应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级别技术职务;对符合高一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3.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于破格申报、跨系列、跨专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
五、申报数额
本专业职称申报数额按《天津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执行;对于企业人员申报数额不受限制。
六、材料要求
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其中,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业绩考绩卡片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具体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系统A4纸正反面打印,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5份(申报系统A3纸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驻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局级)开具。
七、时间安排
(一)发布工作方案。根据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部署安排,制定粮油专业年度职称评审总方案,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登陆天津市职称管理系统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8月31日前提交到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进行材料审核。9月15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退回,各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修改完善后再次呈报。
(四)接收纸质材料。9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持《委托评审函》、《报评人员名册》,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503室,联系人:张田,联系方式:27123586,需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五)组织理论考试。10月30日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评审、公布结果。12月15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在条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发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12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七)印发评审结果通知。评审结果公布后,职称评审办公室向各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天津市工程技术粮油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