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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来源:环球粮机网发布时间:2018-08-30 13:50:57

       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全省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实施优质小麦加工贸易基地建设为抓手,推动我省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国有、混合所有和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力。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2.促进产业融合,注重协调发展。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进粮食种植、仓储、物流、加工、贸易等各环节有机衔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融入“一带一路”,拓展“两个”市场。依托连接欧亚大陆桥战略通道、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以及甘肃国际陆港物流集散地等优势,搭建粮食贸易合作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兄弟省区市的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建立开放共赢的粮食贸易大格局。
 
      4.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创新产业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营方式、产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功能,促进粮食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全面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成适应我省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全省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兰州粮食现代产业园、天水区域粮食仓储物流生态产业园、武威国际陆港优质小麦加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大园区”)基本建成,优质小麦加工贸易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四)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
       适应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按照区域布局合理、经营优势互补、整体实力增强的原则,稳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优化重组,做强做优做大一批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推进粮食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贷款融资担保机制,为拓展市场化经营提供融资担保。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省粮食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种植,带动农民增收。有重点地引进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粮油加工项目,壮大我省粮食产业规模和实力。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前提下,探索创新重点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中储粮兰州分公司等负责)
 
(六)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
       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以效益为纽带,大力培育粮食产业“产购储加销”联合体。鼓励大型骨干粮食企业和多元粮食市场主体组建“甘肃粮食产业联盟”,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信息共享,形成发展合力,增强竞争实力。支持多元粮食市场主体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扶持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为粮食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沟通协调、政商协作、自律监督等服务,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七)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扶持优质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橄榄和特色杂粮发展,重点支持中部沿黄地区和河西灌区优质春小麦种植、陇东南优质冬小麦种植、河西杂交玉米制种、中部马铃薯、陇东及中部小杂粮产业发展。健全完善特色粮油质量标准体系,形成以小麦、玉米、马铃薯为支撑,特色杂粮为补充的粮食生产体系。鼓励骨干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大力发展订单种植,建设规模化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优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优质粮食产品供应链,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推动粮食企业开展绿色优质粮油定向种植、专收专储、专加专供,体现优质优价,保护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引导粮食实现产销平衡。(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省内粮食主产区、特色粮食产区和陇海、兰新、兰渝铁路沿线货场和铁路物流园等粮食物流节点,重点推进三大园区建设,整合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和人才等资源,推进粮食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布局,带动全省粮食产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
 
(九)加强粮食领域交流合作。
       支持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与周边国家和相关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内粮食主产省合作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等负责)
 
(十)发展粮食循环经济。
       促进循环农业发展,支持粮食企业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探索开展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提高粮油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倡导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体现再利用、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开展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逐步构建绿色可持续的粮食产业体系。(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等负责)
 
(十一)积极发展新业态。
       规范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推广“网上粮店”“放心粮油+主食厨房”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鼓励粮食产区建立“粮食银行”。支持兰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建设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完善网上竞价交易制度,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吸引大宗粮食业务进场交易。保护和合理利用粮食文化资源,加强对河仓城遗址、张掖东仓、敦煌南仓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代粮食仓储建筑和遗址的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旅游等新业态。(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物局等负责)
 
(十二)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加强我省粮食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老字号”“陇字号”粮食品牌。开展粮食品牌创建和产销对接活动,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区域粮食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产品附加值。借助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活动,支持粮食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和精品粮油展示,扩大品牌社会影响力。加大粮食产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信用中国、信用甘肃、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三)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
       适应粮油产品消费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转变的需求变化,以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更全、服务更优、质量可溯、渠道可查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支持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严格统一授牌编号、统一店面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报表台账、统一质量承诺,合理布局,动态管理,规范服务,引导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鼓励有条件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开办主食厨房,加快粮油的转化和增值,使其成为政府监督规范、行业动态管理、百姓评价满意的“大厨房”。(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加快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现内销转型,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食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升级扩面。推广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支持发展杂粮、杂豆、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
      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马铃薯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方便食品、速冻食品,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和特色食品。促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粮油销售、主食厨房融合发展。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放心粮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推动军粮供应主副食品向即食化、野战化、军种化方向发展。(省粮食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
      大力促进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扶持优质小麦、杂粮、亚麻油、橄榄油、紫苏油等地方特色粮油精深加工。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升转化能力和转化质量。适应养殖业发展趋势,立足优质玉米资源,鼓励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助推养殖业发展。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七)统筹利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资源。
       加大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力度,鼓励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房、晒场、铁路专用线、进出仓设备、烘干设备等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社会物资提供物流中转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等商品配送服务。(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等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坚持科技兴粮,推进形成政府有序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加强与国家粮食科研机构和有关高等院校的有效对接,深化符合我省粮食资源特点的种质资源创新、绿色储藏、智能仓储、精深加工技术攻关和特色粮油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支持粮食企业引进国内外粮食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扶持科技型粮食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应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建立粮食产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粮食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九)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坚持人才兴粮,创新人才发展和引进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依托省内外粮食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加快培养粮食行政、监督执法、购销经营等管理人才和基层一线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信息化应用、市场营销等行业短缺人才。强化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省粮食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二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积极申报实施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加快建设我省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快示范县、示范企业建设,扶持优质特色粮油种植基地和粮食加工能力建设,加大品牌培育、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优质粮食品牌效应,增加优质粮食产品供给。统筹布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仓储设施资源,以产粮大县为重点,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产后减损和农民增收。(省粮食局、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一)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加大粮食物流通道建设,优化仓储企业和物流节点布局,着力改善仓储物流设施基础条件,提升粮食仓储物流能力。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成以现代粮食物流园区为龙头、大型骨干库为支撑、市县中心库和基层购销网点为基础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依托铁路大通道绿色环保和运能运力优势,增加铁路运量,加快物流关键节点公铁联运能力建设,推进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在兰州粮食现代产业园推广应用原粮物流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和集装化、标准化。(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
 
(二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提升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形成以省级为骨干、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制订我省优质、特色粮油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标准。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建立从生产到消费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三)实施优质小麦加工贸易基地建设工程。
      立足“一带一路”通道优势和兰州新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贸易优势,打通中亚国家优质小麦进口渠道,以建设三大园区为重点,带动全省优质小麦加工和原粮、成品粮贸易发展,逐步将我省打造成为西部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优质小麦加工贸易基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将国际陆港粮食口岸、重点园区基础设施、优质小麦种植基地建设和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关键技术设备引进、优质粮油品牌宣传推介等纳入相关规划进行支持。(省粮食局、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加大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对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供应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倾斜支持本地粮食仓储设施、物流节点、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升级。落实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建设等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五)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将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积极推动开展玉米、油菜籽、小麦、棉花等农产品的保险+期货试点业务。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控价格风险。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粮食仓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农发行甘肃省分行等负责)
 
(二十六)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七)切实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围绕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总目标,结合各地实际,优化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优质粮食生产、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制定符合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际的目标,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加大粮食考核比重,全面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八)认真履行战略合作协议。
       坚持“合作、共享、创新、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的《共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对接,落实支持措施,促进我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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