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委粮食产地烘干中心智能化集成设备采购公告
连云港市农委就粮食产地烘干中心智能化集成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粮食产地烘干中心智能化集成设备采购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涉及烘干中心智能化集成设备及配套软件、相关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设备使用使用培训及后续维护保障服务,产品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全市农机合作社烘干中心信息智能化监控设备。主要内容为:
(1)作业场景监控。能进行定时拍照存储,并做到作业过程中不间断监控记录。
(2)作业量监控。采用记录烘干仓数和工作时间的方法,计算烘干重量。
(3)正极工作负载监控。考虑作业安全问题,当设备异常时,必定负载加重,实时监测工作过程中的电压和电流,出现异常,现场和线上同时报警且服务器实时记录。
(4)重点部位温度监控。监控重点部位1-3个点温度情况,超过预值现场和线上同时报警且服务器实时记录。
2、烘干机数据采集通讯终端安装、调试;
3、烘干机信息监测系统的使用培训;
4、烘干机信息监测系统的维护保障服务。
5、试点数量:拟选择10个批次烘干能力60吨以上的合作社建进行试点建设,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可通过该系统实时监测到10个项目点烘干作业实时信息,并进行集中统一存储、处理、分析。
6、维护时间:至少2年。
三、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该项目采购方式为询价或邀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投标报名办法
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4日(注:本项目不执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竞标,请在公告日内及时和连云港市农委农机管理处联系,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连云港市农委农机管理处
联系人:彭亚辉 张金伟
咨询电话:0518-86090528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