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粮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复评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中粮协函〔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着力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决定进行粮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复评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工作
(一)范围
我会认定有效期已满的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
(二)程序
1.参加复评的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向所在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提交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省协会保存一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目录和信用企业申报书请直接登陆中国粮食行业网(www.chinagrains.org.cn)行业自律诚信建设栏目下载;
2.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5月15日前报送我会;
3.我会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及评分细则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4.对复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的,由我会向企业颁发新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有效期仍为3年)。
(三)费用
参加复评的企业应缴纳复评费用4000元,其中:1500元交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用于初审及核查费用开支;2500元交我会,用于复评、证书标牌制作、公告、年审监管等费用支出。
二、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
我会于2016年和2017年通过复评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
(二)年审程序
1.企业应于4月30日以前通过用户名、密码(可由省级粮食行业协会提供)登陆我会官网(www.chinagrains.org.cn)在线办事--诚信企业申报,在线填报《2017年审登记表》及《2017年财务报表》;
2.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管理员在线审核企业的年审资料,于5月15日前提交我会;
3.我会根据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通过年审的企业名单将在中国粮食行业网上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通知本省市有关企业参加复评和年审,并认真做好复评初审和在线年审工作;
(二)复评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复评的企业,其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信用等级和试点企业资格;
(四)企业报送的复评或年审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联系及汇款方式
联 系 人:韩兆轩 朱震
联系电话:010-66095167 66088996
电子邮件:zglx_hy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
账 号:0200013309014402959
户 名: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行 号:102100001338
特此通知。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