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
2017年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培训班的通知
国粮办检〔2017〕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依法管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粮食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涉粮案件核查应急队伍和有关央企涉粮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我局定于2017年11月28日在江西南昌举办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培训班,期间组织各省(区、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负责人进行专题座谈,研究谋划2018年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部门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本省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涉粮案件核查应急队伍人员,以及中储粮、中粮、中航有关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各地粮食部门参训人员由本省(区、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负责人带队。
二、培训内容
(一)粮食执法督查基础和当前粮食流通监管重点任务;
(二)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修规方向和下步修订内容;
(三)粮油仓储管理有关规定;
(四)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五)审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六)粮油信贷政策与管理实务;
(七)执纪审查的思路与方法;
(八)粮食库存消化监管情况;
(九)粮食流通执法交流。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7日报到,11月28日~30日培训。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滨江宾馆(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216号,联系电话0791-88822168)。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结束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报有关省(区、市)粮食局及中央企业。未申领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的省级粮食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由国家粮食局按照《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证件。
(二)本次培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食宿、教材、授课)由国家粮食局培训经费开支。培训不提供接送站服务。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报名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提交)。需要申领粮食监督检查证的省级粮食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同时填写粮食监督检查证申领表(附件3),提交1寸蓝底免冠近照2张。
联系人:刘尧
电 话:(010)63906878
传 真:(010)63906845
邮 箱:jiancha2@chinagrain.gov.cn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