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用地上,总的原则是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本区域农业布局规划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布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根据本区域粮食生产及烘干能力发展现状,结合镇村粮食产能,按照分布合理、方便农户的要求,完善粮食烘干能力的建设布局和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和土地指标,鼓励和吸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
今年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全县全年新增10吨以上粮食烘干机100台,每台服务面积达500 亩(单季),年烘干能力达10万吨以上,原则上3-4个村设置一个烘干中心。粮食烘干能力建设主体是种粮(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服务实行粮食订单生产和订单烘干,优先服务合作社成员和本地粮农,加快形成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烘干基地,不断提高粮食产地烘干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要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建设程序。县国土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将粮食烘干设施及粮食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管理;农机部门对没经审批、未取得用地备案手续安装的烘干设备不得办理购机补贴;推广使用电力、燃油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烘干设备;供电部门要按照《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3﹞427号),将粮食烘干服务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对于用户因实施电能替代改造增容而引起的10KV(20KV)及低压线路接入改造工程,由县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各镇区要认真做好粮食烘干基地的规划布点工作。县农委、国土、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组织及推广工作,落实专人深入烘干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规范建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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