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安县丰山粮食储备库通风设备、固定式环流熏蒸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丰山粮食储备库通风设备、固定式环流熏蒸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10号文、华发改审【2016】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356万元,本次设备采购金额约为38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环流熏蒸设备、散装仓轴流通风机、低噪音轴流风机、倒“U”型地上笼风道等的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将检验合格(检验合格证书)后的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合格并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月22日至2017年4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招标资料相关事宜。 招标文件纸质版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特快专递费自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清晰可辨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各一份。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入指定账户);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00);
7.3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单位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 35001667907052504335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安县丰山粮食储备库通风设备、固定式环流熏蒸设备采购投标保证金”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②漳州招标采购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70932451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 6楼代理部
联系人:小陈 电话(传真):0596-2961882
邮箱:FJAHDL006@126.com
监督部门: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福建省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