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县乐泰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日处理300吨连续式混流烘干塔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储存粮食4.1万吨仓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备案号:灌发改备201606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乐泰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日处理300吨连续式混流烘干塔采购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采购1套日处理300吨连续式混流烘干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成套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圆筒初清筛、烘干塔、热风炉、提升输送设备和电器控制设备等,及相关配套设施,投标人负责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即交钥匙工程 )
2.2交货地点:灌云县杨集镇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接甲方通知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4.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生产销售:粮食烘干机,热风炉,输送清理设备,经营范围缺少任何一项报名,审查不通过)、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4.3具有本项目售后服务能力,所供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应符合招标单位要求
3.4.4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或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4.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6投标人应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3.4.7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对该项目唯一的产品授权书。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7年4月5-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2获取方式:投标人的经办人携带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复印件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项目联系人处报名,如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造成不接受报名的责任自负,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300元人民币/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4月25日15时 00分,地点为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开标一室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和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 整
户 名: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76760741715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定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166083
9.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15日内付清(无息)。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乐泰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赵宏林 联 系 人: 孙翠芳
电 话: 13812437518 电 话: 13905139485、 0518-85836299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