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信用评价体系为抓手,促进粮食烘干主体优胜劣汰。当前,国家正在自上而下大力实施信用评价体系,旨在加强各个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粮食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已经进入第3个年头,目前我县也完成对持有粮食收购资格证的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既然前文提到要加强对粮食烘干主体的监管,那么我们不妨拓展一下思维,为什么不能把信用评价体系纳入到对烘干主体的监管上来呢?我们可以以粮食信用评价体系为模板,设计针对烘干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拿百分制为例,可以详细列出烘干主体的资金兑付是否及时、服务粮农是否周到、有无克斤扣两、有无以次充好等等,把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烘干主体纳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取消其粮食行业协会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责令其永久禁止参与粮食经营活动(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把资金及时兑付、服务农民优良、从不克扣农民、从不以次充好的烘干主体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红名单,给予褒奖,彰显出我们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守法经营、诚信做人的肯定。
二、以烘干主体调研为契机,思考农村土地流转给粮食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变革。由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国家对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要求,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有的农村产权交易(含农村土地流转)必须进中心、上网审、公开招,我县前年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去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所有的农地流转都进入有效监管范畴,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搞清楚种粮大户(规模以上粮食种植)的具体分布、总体数量,我们可以以这次烘干主体调研为契机,登门拜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掌握详实的资料和数据,为局领导科学决策和加强烘干主体的监管提供依据。最关键的是要与从农机部门了解的烘干主体名单进行对照,看看有哪些种粮大户是自建粮食烘干设备,有哪些种粮大户是联合建设烘干设备,有哪些种粮大户体至今未建(仍然依托国有及社会烘干设施);作为粮食安全考核责任制的具体实施部门,我们粮食部门要对全县粮食种植的分布及种粮大户(规模以上粮食种植)的分布有着充分的了解,重点研究:在国家惠农政策(含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实行以来,我县粮食种植结构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生了哪些变化?种粮大户及粮食专业合作社对粮食部门有哪些期望?对烘干设施及粮食仓储设施的使用有哪些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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