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市大型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烘干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东台市大型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烘干设备采购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标段 |
产品名称 |
功能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一标段 |
15吨低温循环式谷物干燥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60 |
二标段 |
180万大卡悬浮式生质能热风炉成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6 |
三标段 |
单体10台15吨烘干机整体脉冲除尘成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6 |
四标段 |
250吨室外干、湿谷仓成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3 |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一标段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从事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销商需取得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4)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部门农业机械鉴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从事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销商需取得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产品必须拥有无争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四标段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从事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销商需取得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4)从事所投产品生产或销售的投标人,需具有《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取得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一标段630万元、二标段390万元、三标段90万元、四标段180万元。
5.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一标段、二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三标段、四标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6.请申请人登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tzbtb.com)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8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0日8时30分;
投标、开标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联系人
丁亮和:0515-68961110 (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夏小红: 0515-85266651 (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