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机械耕作补贴。整合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镇财政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技术的农户再补助50元/亩;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的给予剩余资金补助。
二是新购机械作业补贴。新购乘座式插秧机、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粮食烘干机给予最高每台(组)10000元作业补助。
三是工作考核奖励。对创建工作实行单项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并列入各村年终考核加分项目,加分最高达6分。同时,强化督查考核,明确镇纪检、效能办等部门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实行周督查、旬检查、月通报制度。对创建过程中重视不够、行动不快、措施不力、未达序时的村,将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督促限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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