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补助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凯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开封市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补助资金项目
1.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6(100)号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粮食烘干机2台及配套设备、喷杆喷雾机2台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采购金额:约90万元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7包段划分:共两个包段
一包段:粮食烘干机2台及配套设备
二包段:喷杆喷雾机2台
(注:供应商可对以上多个包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段。)
三、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
3.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采购内容授权书原件、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4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供应商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函(见附件)、查询申请表(见附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宏泰大厦四楼3号窗口);
4.3报名需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注:报名时须符合资格要求内容条件,以上报名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段,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4.6招标文件的获取: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宏泰大厦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尉氏县凯发种植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39970291
地址:尉氏县朱曲镇西街村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5381296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