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托市库点申报工作中,国有库点要应报尽报。
(2)各县区粮食部门和购销企业要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迅速抓好拟租赁社会仓容情况核查工作,如符合条件社会仓容不能解决本地仓容缺口,要迅速将拟租仓企业条件核查情况汇总报县区政府,请县区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研究会办。各县区报送的租仓仓容要能解决国有企业仓容缺口。
(3)中储粮淮安库要对“一卡通”支付系统结算方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对正在申报安装“一卡通”的国有库点和获批租仓库点,要及时安排人员安装到位;对周末、节假日收购资金结算和系统故障等突发情况要有应急预案,不得因为“一卡通”系统问题出现“打白条”现象。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营贷款参照往年做法,在落实共同担保基金、购销合同、风险保证金基础上,要及时向市、县(区)农发行申报,由市、县(区)农发行根据收购需要及时审批、发放。
(5)所有托市收购库点必须严把小麦入库质量关,确保托市收购小麦符合质量标准,已入库小麦一旦被抽查质量不达标,将被暂停托市资金供应(暂停“一卡通”结算),质量整改不到位的小麦必须退出托市,转为自营,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由收储企业负责。
(6)各县区要在夏粮收购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