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农民及时售粮
1.加大政策宣传攻势,积极引导农民售粮。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加大收购政策宣传力度,突出质价标准、政策执行时限,引导农民适时售粮;以专家访谈的形式,分析粮食市场形势,让农民认识到临储玉米价格已经是市场最高价,消除“持粮观望”心态,引导农民把握售粮时机,争取在国家临储政策结束前出售完毕。
2.加强庭院储粮指导,确保农户储粮安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乡镇粮政员,深入村屯传送农户庭院储粮技术,抓好玉米选棒整理、立体储存等技术措施落实;指导农户密切关注粮情变化,及时倒垛、晾晒、通风、降温;确保农户庭院储粮安全。 3.落实库点收储能力,保证农民售粮需要。密切关注收储库点能力变化,对收储库点能力饱和的,农民有较强卖粮意愿的乡镇,积极协调收购主体增设临时收购库点或采取县内集并等方式解决收储能力不均衡问题,千方百计满足农民保粮需要,坚决防止农民卖粮难问题发生。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购政策落实。采取定期、专项、抽查等方式,对企业执行质价政策、“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农民交售的,无论水分高低,不得限收、拒收;严肃查处变相提价、压级压价、收“人情粮”等违法行为;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特别是对拖欠农民售粮款案件要快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行业生产安全
1.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全面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递,逐级传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时刻把安全生产抓在手上、记在心上,落到实处。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各县(市)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定期对包保监管对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临储粮收储企业的作业现场及露天储粮区等重点部位,排查安全隐患,即查即改,不留死角,确保生产安全。
3.抓好重点部位管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以收粮现场作业区、粮食烘干区和露天储粮区为重点,死看死守,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遇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果断处置、有效应对,确保万无一失,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和火灾等事
(三)强化粮食仓储管理,确保粮食储藏安全
1.统筹潮粮烘晒,确保及时入库。天气渐暖,各县(市)要督促各收储库点要加大潮粮烘晒进度,抓紧时间对库区内现存潮粮进行烘干,及早入库,并形成货位,为下步农民集中售粮准备烘干能力。
2.落实储粮规范,实现科学储粮。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要加大对各涉粮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储粮隐患排查、粮情检查、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消除粮食储存安全隐患。
3.强化库存监管,确保储粮安全。吉林市粮食局要求全市相关部门要成立安全储粮检查组和巡查组,指派专人,督导各收储企业认真落实“一、三、七”检查制度,建立粮情检查台账。对临储粮收储企业进行区划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巡查,及时摸清库存粮情变化情况,帮助企业分析粮情,指导企业择机通风,力争做到入库粮食不发热、不霉变、不生虫,确保储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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