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是以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扶持对象,由禾城农商银行各支行进行独立审核和发放,实行财政专项资金贴息,主要用于支持生产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专项贷款。那么,向农信机构申请该贷款的粮食生产主体需具备哪些条件?专项贷款可作哪些用途?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执行实施细则的相关单位、部门。
20亩(含)以上粮食生产主体可提出申请
这几天,秀洲区各镇(街道)农技中心工作人员正在陆续统计辖区内符合省级贴息贷款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我们主要统计种粮面积在2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名单,这些是该项贷款的主要补助对象。”新塍镇农技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资金将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等。该负责人认为,专项贷款有助于缓解种粮大户生产资金不足、农业生产条件亟待改善等问题,调动广大种粮主体的生产积极性。
“在各镇统计粮食生产主体名单的基础上,区镇进行汇总审核,再将符合条件的列入《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册》,划定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主体范围。”区农经局相关负责人说。列入备选名册的粮食生产主体可向当地禾城农商银行支行提出贷款申请,禾城农商银行根据实施细则,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粮食生产贴息贷款。
多项优惠措施让农业生产
主体“过把瘾”
农业最基础,农业也最缺钱,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粮食生产主体申请贷款困难重重。而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强化了金融支持措施,有望让农业生产主体过把“畅贷瘾”。
记者从禾城农商银行了解到,此次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符合条件的,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据禾城农商银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综合还贷能力和贷款用途等情况,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贷款期限也更为灵活,一般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据悉,粮食生产贴息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除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其他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
“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实施细则发放的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据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财政安排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截留和挪用,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弄虚作假、挪用等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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