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粮企是深化改革的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同时兼有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特点,也就是说,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新一轮改革大幕已经拉开,县域粮食企业是整个粮食流通产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也是落实粮食安全国家新战略,以及“粮安工程”实施的承载平台,必须因势利导,抓住机遇,善谋善为,亲力亲为,先易后难,合力推进,敬终如始。
改变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模式
针对粮食企业改革遗留下来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粮食收储主业弱化,国有资产监管主体重叠、人员臃肿,资金短缺,经营方式和产品单一单调,企业规模小而散,科技含量低而少,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形同虚设等体制机制问题,必须敢于啃硬骨头,涉足深水区,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注、成本统一筹措、人员身份置换、企业结构调整、粮食购销主业突出、粮食产业化经营、职工积极参与的改革发展氛围。
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然延续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模式,产业化无从谈起,止步于流通,连不起生产和加工以及餐桌,产业层次低,规模小散弱,无定型产品或主打产品。
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大做强粮食企业,绝不是拉郎配、简单地做加法、搞叠加、单一撤并或拼凑,抑或是大裁员、甩包袱,而是资源整合、资本融合、结构调整、上下游链接、职工身份置换、效率提高、功能提升。县域粮食企业类型较多,所有制形式各异,涉及粮食购销、粮油加工、食品生产、饲料加工、淀粉、膳食纤维、粮油副产品化工等层次,中储粮、省级储备粮大多均在粮食主产县设有库点,充分整合盘活粮食企业资源,做大做强县域粮食龙头企业,对粮食产业改革发展意义重大。
应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破产改制企业的闲置资产,带动困难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尝试通过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联合投资、股权融资、社会募集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为粮食企业壮大规模提供资本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打造粮食物流产业园区或科技园区,提升集成作业水平,以此做平台,建基地,保粮源,扩加工,拉链条,产学研、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产业化经营,集团化运作,取得规模效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打造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粮油食品全产业链。
改人改股最关键
2005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不彻底、不到位,虽然基本解决了“老人、老账、老粮”问题,但是老人没解决彻底,企业人员包袱很重,基本全员“在岗”,全员全额缴纳养老保险,尽管没有岗位,经营不正常,仍然由企业全额交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企业不堪重负。
企业内部管理低下,收入基本是平均吃大锅饭,拉不开差距,收入无差别,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企业领导人员委任制、任命制,论资排辈,只能上不能下,有的甚至干到退休。
企业类型无差异,所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大多是粮食储备库,仓储企业,有限的储粮规模分得七零八落。所有制形式无差别,清一色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没有任何差别,内生动力和活力不足。
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不明,国资委也管,粮食局也代行职能。国资委管理形同虚设,粮食局管理政企不分,人、财、物悉数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受限,盈亏核算不真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虚化,包盈不包亏。
国有粮食企业竞争实力弱,大多是粮食仓储企业,经营方式单一,单纯是粮油贸易,品种基本是原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人员多,负担重。粮食产业链条短,涵盖不了生产、加工、流通、餐桌全产业链。
粮食企业科技含量低,粮食产业化链条没有形成,在为“三农”服务中没有很大作为,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地位、作用很差。
粮食流通企业必须进行二次改革,由地方政府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筹措改制成本,人员置换身份,资源进行整合,发展粮食产业化,引进技术和人才,整合国有、民营粮食收储或加工资源,股权融合,投资多元化,发展国有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
国有粮企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本很高,难以筹足,各级政府要统一筹措改制成本,利用土地、房屋等资产变现,或给予土地出让金返还,或财政给予补助,兑付职工权益。同时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进一步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土地、房屋、税收优惠政策,为深化改革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