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查政策落实。加强对收购主体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是否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克斤扣两等现象。
二是严查资金兑付。组织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对兑付粮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有欠付农民售粮款的,必须立即如数结清。会同农发行、中储粮城南粮库等部门单位,全面集中排查国有粮食企业兑付粮款情况,对拖欠农民售粮款、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的,对地方排查工作不力,导致售粮款结算不及时,向农民“打白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是严查举报投诉。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走访售粮农户,向农户了解收购主体是否是否依质论价、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等事项。
通过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夏粮收购期间,全县没有出现农民卖粮难,没有发生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现象,做到了让政府放心、企业满意、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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