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棉花产量测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棉花测产既是农业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棉花目标价改革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各植棉地(州)、县(市)农业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做好棉花测产工作作为推进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测产方法及时间
棉花测产采取县级自测、地(州)复测、自治区抽测的原则进行,南疆要求9月5日前、北疆要求9月10日前完成县级自测和地(州)复测汇总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县(市)农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自治区棉花测产验收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县(市)棉花测产组织管理,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测和复测工作,确保数据可靠。
(二)认真做好表格填写,确保资料完整。县(市)级自测要认真填写棉花测产基本信息表(附件1),地(州)复测要认真填写地州复测登记表(附件2)、复测汇总表(附件3)。自治区将在地州复测的基础上进行抽测。
(三)请各地(州)务必于9月12日前将2015年棉花复测汇总表报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产量抽测组根据各地(州)实际情况,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抽测汇总工作。
联 系 人:丁 鑫
联系电话:0991-8568896
附件:1、自治区棉花测产基本信息表
2、地州复测登记表
3、自治区2015年棉花产量复测数据汇总表
4、自治区棉花产量抽测组分组名单
新农种植〔2015〕183号.doc
自治区农业厅
2015年8月18日
(新疆自治区农业厅)更多粮食机械相关信息,还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环球粮机网 http://www.worldl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