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主持下,通过了《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个高标准粮田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通过是我省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创新之举,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造粮食基地的有力抓手,为实现“保粮田面积”、“保粮食产量”、“保粮农收入”目标,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尉氏县张市镇高标准粮田考察时曾指出,河南不能丢掉粮食生产这个优势、这张王牌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河南要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开辟新途径、挖掘新空间、培育新优势。一年后,河南省高标准粮田立法落地,明确规定了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问题。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在讲话中指出,高标准粮田是河南省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创新之举,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造粮食基地的有力抓手。省人大常委会紧贴中央和全省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跟进高标准粮田保护立法,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建设、管护中的责任,对于积极引导和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说:“制定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其目的是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具有重大意义,凸显河南作为全国粮食核心产区的地位,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条例》规定,我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投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王四川说,《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等实施的管护体系,并制定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有效解决了重建设、轻管护这一问题,
为保障高标准粮田面积不减少,提高粮食产量和种粮收益,《条例》中还明确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惠农保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鼓励适度规模生产、提高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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