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省政府日前出台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省长对全省粮食安全负总责。省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各市、县(含市、区)政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占用耕地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土壤改良和培肥,确保土壤质量不下降。粮食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立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工程,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
《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并提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 更多相关信息,还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环球粮机网 http://www.worldl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