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出台2015年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安排订单粮食计划,对种粮积极性高的农民继续给予一定奖励,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今年订单粮食收购继续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根据政策,2015年生产的小麦、早籼谷、晚籼谷、晚粳谷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5元、138元和155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县内种粮农户生产的粮食,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格的,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今年订单粮食收购继续执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标准小麦和早稻为每50公斤23元,晚稻为每50公斤15元。继续实行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办法,市定种粮大户小麦和早稻谷每50公斤再补贴7元,晚稻谷每50公斤补贴5元。两项合计小麦和早稻补贴为种粮大户30元,一般农户23元;晚稻谷补贴为种粮大户20元,一般农户15元。
据介绍,下步,象山县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收购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收购服务水平,严格收购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粮食订单履约率。此外,收购期间,县物价部门将加强对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购价格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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