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Methodfordeterminationofmoistureandvolatilemattercontentinoilseeds
GB14489.1-93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665-1977《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所用的仪器、分析步骤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2定义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试样按下述规定的操作条件所失去的质量百分率。
3原理
试样在103±2℃的干燥箱内,于大气压下干燥至恒重。
4仪器
4.1分析天平,感量0.001g。
4.2粉碎机。
4.3平底铝盒:带盖的平底铝盒,直径50~70mm,高30~40mm,每平方厘米允许分布大约0.2g试样。
4.4电热干燥箱:带恒温控制器,可调节温度在101~105℃之间。
4.5干燥器:装有有效的干燥剂.
5试样的制备
5.1试验所需样品量,从2kg原始样品中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分取出试验所需样品量。
5.2试样的处理及称样量,见下表:
试样形式
油料种类
取样量,g
切或剪碎小于2mm
花生等较大籽粒
5±0.5
粉碎机粉碎
大豆等较大较坚硬的籽粒
5±0.5
整粒
小籽粒及葵花籽、红花籽等
5~10
6分析步骤
6.1试验部分
6.1.1在室温下于干燥器内放置至少30min后,称量带盖铝盒(4.3)的重量。
6.1.2往铝盒内称样,按照5.2条表中的规定量称样,将其均匀分布在铝盒的整个底层,铺平,盖上铝盒盖,称重。
6.1.3操作过程要尽快完成,避免水分含量有明显变化。
6.2测定:将装有试样的铝盒盖揭开,放入预先调整到103±2℃的电热干燥箱内,关好门后,从温度回升到103℃时开始计时,干燥3h后取出,随即盖上盖子,放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迅速称量。
如前步骤再干燥1h,冷却后称量,如此操作直至两次连续称量值差小于0.005g。
同一试样进行平行测定。
7结果计算
7.1计算方法和公式
7.1.1水分及挥发物含量以试样的质量百分率表示,按下式计算。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1.jpg
式中:m0――铝盒质量,g;
m1――铝盒干燥前试样质量,g;
m2――铝盒和干燥后试样质量,g。
7.1.2平行测定结果符合允许差要求时,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需重新取样测定,如果四次结果均超过允许差时,则取四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但每个测定结果间允许差不得超过0.5%。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7.2允许差
同时或连续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允许差不超过0.2%。
8注意事项
8.1铝盒应置于干燥箱中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
8.2在干燥期间干燥箱不得同时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