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使本室检验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室在检测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
2.处理规则
2.1 本实验室所有检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定,合理处理检验废弃物。
2.2 化验用毕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加以处理。
2.3 本室检验后的废弃样品,若对环境无害,可作为垃圾处理。
2.4 做样用毕的样品都属食品类物质,可以直接用无菌袋装着扔到垃圾箱中。
2.5 化验室用毕的固体废物如废纸、塑料、木竹、纤维、皮革、橡胶、切除物等,这些垃圾大部分是有机碳氢化合物,在一定温度和充足的氧气条件下,可以完全燃烧成灰烬,所以可以选用远离工厂的空旷场地将其燃烧。
2.6 实验室配置药品后的残液多为琼脂及肉汤,可直接倒入清洗槽中,用自来水或蒸馏水冲洗干净即可。
2.7 实验用过的小白鼠要对其掩埋或焚化处理,防止其进入工厂污染食品。
2.8 乙醚、丙酮属易燃的有毒药品,实验后的废乙醚、丙酮等在空旷处将其引燃,使其分解为无毒物质散于空气中。
2.9 药品试剂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采购物品的有效性,对于过期、变质及废弃的药品试剂和易耗品要及时处理。
2.10 若经过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后能转化为无害的或达到排放标准的有害废弃物,在经过妥善处理后可排放处理。
2.11 微生物学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均应高压灭菌后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