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我国并未商业化生产转基因主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转基因作物需要取得品种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商业化种植。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迄今为止,我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五种作物。”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等仅限用于加工原料。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即不得在国内种植。我国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转基因大豆是我国进口较多的转基因品种。我国从2000年开始大量进口大豆,至2013年进口大豆达6338万吨,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全部用作加工原料,没有用于商业化种植。我国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办法对进口转基因大豆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性评价,获得进口安全证书的大豆及其产品是安全的。
据悉,我国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规程,涵盖了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许可,以及产品强制标识等各环节。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要经过规范严谨的评价程序。同时组建了由多学科64位专家组成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按照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五个阶段,负责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安全评价。
此次事件中提到的Bt63转基因水稻虽然已发放安全证书,是安全的。但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除了要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外,还需要依法办理与生产应用相关的其他手续。据介绍,农业部每年都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方案,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开展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和抽检,严把品种审定关,凡是要推广的品种,首先要申请品种审定,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然后才能制种和进行种子销售。凡是参加审定的作物品种,都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取消参试资格。对违规销售、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今年5月底,农业部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明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杜绝非法扩散。
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五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