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仪器的精度、准确度和灵敏度是否有变化,也对从上次检定到本次核查期间所做的工作作一结论,如以后仪器再发生问题,无需核查本次核查前的结果。
并不是对所有的仪器均需期间核查,仅对不太稳定的或使用频次较高的仪器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应按规定进行。需要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制定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期间核查通常在下述情况下进行:
(1)按照年核查次数进行
(2)仪器设备导出数据异常
(3)仪器设备故障维修或改装后
(4)常期脱离实验室控制的仪器设备在恢复使用前(如外界)
(5)仪器设备经过运输和搬迁
(6)使用在中心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
核查内容一般为:
(1)仪器设备的基本漂移、本底水平、信噪比、零点稳定度检测
(2)光学仪器设备的波长重现性和灵敏度检测
(3)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设备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检测;也可将以前做过的工作再做一次(留样再测)、使用标准样再测(作质控图)
(4)制作测量工作校准曲线,根据线性回归方程,获得修正因子,确认仪器设备的检测范围和检出限量
期间检查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期间检查中发现设备运行有问题时,应停用报修。对运行有问题的设备所涉及检测结果有效性有影响时,应对检测项目进行重新检测,对已出具的检测报告如需修改,应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检查要求:
(1)使用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进行测定,误差应不超过允许差值的2/3。
(2)对适宜保留的样品进行再检验,比较检验结果,偏差应不超过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平行允差的1.5倍。
(3)与其它实验室进行比对实验。偏差应不超过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平行允差的2倍。
具体仪器的核查规程:
《JJG689-90紫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JJG700-1999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
《JJG705-2002夜相色谱仪检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