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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促粮增产

来源:环球粮机网发布时间:2015-02-13 21:59:44

近年来,我国产粮第一大省黑龙江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6500万亩。其中以种粮大户、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粮食丰收增产的重要推动力。但在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方面仍存落实难的问题,建议各地在稳定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补贴向粮食产量大、商品率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一、黑龙江探索5种土地流转形式流转面积超6500万亩

 

  黑龙江省坚持把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发展规模经营的首要条件和建设现代大农业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实现形式。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5种形式,出现多样化趋势。黑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四种类型,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

 

  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巨贤村种粮大户柳军力今年种了1114亩水稻。2010年春,柳军力和66户农民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共签了5年。“当时每亩地400元,我一次付清5年,这比一年一包要便宜些。”柳军力说,转包合同到期后,如果对方同意续签合同,还将继续流转。

 

  富锦市长安镇永胜村村民秦喜峰有90亩耕地,3年前孩子上学,秦喜峰和妻子选择了去富锦市陪读,所有耕地出租给同村的种粮大户。秦喜峰说:“这几年把地租出去,一方面每年有3万多元的土地出租费,另一方面在市里打工,日子比以前好多了。”像秦喜峰一样,永胜村过半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并在“家门口”或外地打工。

 

  富锦市农业局副局长张劲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30万亩,占富锦市粮食播种面积的近四分之一。富锦市现有家庭农场4800户,千亩以上种粮大户16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21个,规模化经营面积400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0%。

 

  土地流转自愿是前提。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卫明村滕世亮以前种地,自己去市场买农资去粮库卖粮,而如今加入绿农专业合作社,企业把农资送到家,收购企业到家门口收粮。“农民一开始认为合作社是吃‘大锅饭,走’回头路”,但随着农民拿到的收入和分红远比自己种地多,服了也乐了,不断有人找我加入合作社。”绿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刚说,合作社经营全村耕地的80%以上,已有98户加入。

 

  据了解,由同江市农业局牵头,依托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由企业出标准、出物资、出订单,由合作社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企业以订单价收购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这种模式充分体现了合作社的优势,带动了土地流转,扩大了规模经营。”同江市农业局副局长张学平说。

 

  二、试点土地流转平台鼓励多元经营主体发展

 

  记者采访了解到,黑龙江省通过多项举措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一方面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元经营主体发展。

 

  为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作为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组成部分,黑龙江省同江市、富锦市、方正县等地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同江市农业局副局长张学平说,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同时,还为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耕地、林地、草原等各类农村资源的经营管理、确权登记、经营权流转、勘测评估、担保抵押以及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

 

  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今年同江市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已流转土地34万亩。其中拉动同江市东明村、新光村等6个村整村土地流转,流转面积7.6万亩;带动大户流转135户,流转面积22.5万亩。张学平说,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了全市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程,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而在富锦市通过整合原有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并引进金融服务企业,创新工作载体,建成了市、镇、村三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服务平台。2014年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富锦市农业部门累计发布流转信息1.5万条,劳务信息3200多条,流转土地20万亩。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保驾护航”。贷款难成为制约种粮大户、合作社发展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桦川县引进第三方农村金融服务担保公司,鼓励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金融服务公司,服务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该农民经营,并向信用社出具愿意与农民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然后信用社向农民提供贷款。这一模式被称为土地经营权流转保证贷款。

 

  今年,桦川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向8400户(家)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放土地经营权流转保证方式贷款,金额达8.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现象,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委获悉,截至今年10月20日,黑龙江全省农村土地已流转6507万亩,比上年增长16.2%。全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发展到5971万亩,比上年增长17.1%。全省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到10.5万个。

 

  三、惠农政策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落实有待完善

 

  从实践看,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其中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粮食丰收增产的重要推动力。

 

  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促进农业持续增产。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使土地、机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据黑龙江省农委统计,黑龙江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通过规模经营拉动粮食增产在8%左右,农机合作社拉动粮食增产在15%左右,好的达到20%以上。地方基层干部表示,通过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产业分工和效能提升,使土地转入和转出农民都受益。同时农业经营主体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开拓市场,实现了优质优价,有效提高了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

 

  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效益显著的同时,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惠农优惠政策在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方面仍存落实难的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这个政策很有针对性,对我们种粮大户来说是个好消息。”黑龙江双城市公正镇玉米种植大户于大龙说,今年种了600多亩玉米,但从目前来看,他还没完全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土地流转后,还是流转土地后进城务工的农民拿补贴,新型经营主体拿不到补贴。“即使良种、直补我们拿到了,流转费肯定就会上涨,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很难享受到好处。”

 

  “享受不到国家的粮食补贴,这是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普遍现象,肯定会对种粮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富锦市种粮大户柳军力说,农机都是自己买的,没享受到补贴,目前仅享受到贷款贴息方面的优惠政策。

 

  推进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建议,各地可在稳定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新增种粮补贴,并向粮食产量大、商品率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通过加大对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等补贴力度,推动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建立流转土地的价格评估制度,指导农户按照评估价格流转,保护好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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