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产悉数抵押
2010年1月,永祥粮机以资产抵押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安陆支行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至
招股说明书显示,永祥粮机为获得银行借款,已抵押了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当期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8.55%和99.87%,已抵押的机器设备账面值占全部机器设备净值的65.35%。如出现永祥粮机不能按时偿还以上述财产作为抵押的银行借款的情况,则抵押权人有可能依法行使抵押权处置该等资产。
“公司就相当于由一根链子吊在半空中经营,一旦银行贷款方面的资金链有所闪失,公司最基本的资产-----土地和厂房都会被银行处置,公司的生产也无从依托。”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而永祥粮机却似乎对于这种基础资产高程度抵押已经习以为常,并没有意识到这里面的巨大风险。公司在回复记者的提问中表示,公司是成长中的中小企业,为实现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向银行借款时,抵押了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目前,本公司未出现银行借款逾期不还的情况,未发生因资产抵押而导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以前未发生并不代表不会发生。”上述专业人士表示,“这个风险一旦发生,公司的生产就无从依托,意味着公司难以为继。如果之前发生过,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公司在申请上市。这种解释毫无意义。”
公务员持股是否违规?
有接近永祥粮机的人士透露,“1998年,公司筹备时,对民营企业设立股份公司的政策把握不准,据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法人股东。”当时,永祥粮机的前身是永祥有限,发起人皆为自然人,并无法人股东,为了规避这一规定,永祥粮机让石定秒等18名股东委托永祥工会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代持股份,实际控制人王勇强则与镇办集体企业李店铸造厂签署代持《协议》。
两名代持法人股东并无实际股权,甚至在《协议》中言明,“股份归属于王勇强,产生的全部收入归属于王勇强,李店铸造厂按照王勇强的意思表示办理永祥粮机的所有事宜。”虚拟代持股分别于2002年和2009年以零元价格转让给了原股东。
这种代持是否存在违规?永祥粮机向记者解释,上述股份代持形成的原因、解除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确认意见。
“是否当地政府部门确认后,就算合规?”业内人士表示,这还需深入调查。
而另有一个信息,在整个事情中显得格外醒目。在当时永祥工会代为持股的18名股东名单中有一名叫姚安锋的股东,此人为公务员。持有永祥粮机约22万股的姚安锋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65%。《公务员法》与《廉政准则》皆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活动,公务员参与发起设立公司,是否违反相关法规?
永祥粮机的解释是,法律法规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对公务员能否持有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份没有禁止性规定。姚安锋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有其特殊背景,其股份的来源是接受其母亲的赠与所得,而且其不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此解释立即遭上述业内人士的质疑:善于代持游戏的永祥粮机,姚安锋母亲持股,是不是另一场代持呢?
对于当初法人单位为王勇强代持股份,以及公务员姚安锋持股是否违规,本网将进一步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