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2日,青冈县工商局接到青冈县四方天地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投诉,称其公司于2014年1月份从安徽省某光电技术公司订购了玉米色选机2台,每台单价26.5万元,总价53万元,目前已实付款26.5万元。设备到货安装后,达不到色选标准,无法生产。为此,双方经过交涉,安徽某光电技术公司派出技术人员来到青冈县四方天地粮食物流公司进行多次维修调试,可故障未能彻底解决。于是,青冈县四方天地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认为该机是“不合格”产品,要求退货,安徽某光电技术公司则认为退机理由不足,拒绝退机。
于是,青冈县四方天地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来到青冈县工商局进行投诉,要求维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仔细查看色选机的有关证件。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该色选机确实达不到色选标准。工作人员多次与安徽某光电技术公司交涉协商,最终安徽某光电技术公司同意按合同约定,答应青冈县四方天地粮食物流公司提出的退机要求。
日前,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安徽某光电技术公司全额退还给青冈县四方天地粮食物流公司实付款26.5万元,并负责将销售出的两台色选机拆除运回,费用自行承担,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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