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性收储范围不断扩大,库存数量不断增加,“统贷统还”不合理性越发明显:首先是权责严重不对等。由于承贷主体是中储粮,受托企业一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储粮承担赔付及套取补贴的追回责任,然而中储粮对受托企业没有隶属关系,缺乏控制手段和制约措施。受托企业只享受权利,收进粮食就享受国家补贴,不承担任何资金风险,违约成本低,制约手段少。代储企业违规操作的板子首先会打到中储粮身上,中储粮承担了全部政策风险。这种体制上的不顺、权责不对等,是导致委托收储库点及租仓库点违规操作的根本原因。第二是中储粮力不从心。现在的政策性粮食收储点多面广、数量及资金规模巨大,远远超出了中储粮管理能力范围。近年来,政府托市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性收储品种越来越多、地域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目前,中储粮直属企业仓容不到0.8亿吨,只是政策性库存总量的零头,只能通过委托收储及租仓解决。目前委托库点达到直属库数量10倍以上,在主产区这个数字还要更高。中储粮这两年狠抓从严治企,对直属企业管理非常严格,但对委托库点及租赁库点很难实现监管到位,这些库点收储粮食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安全无法保障。长期让“小马拉大车”,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最后是多方监管难以落实到位。虽然政策性粮食收储要求“三方监管”,即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三方分支机构共同监管,但由于资金“统贷统还”,“三方监管”的责任主要还是落在中储粮一家身上。政府、银行应有的行政执法、银行监管等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受托企业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违规操作等风险隐患增加。
我们不难看出,中储粮可以从人、财、物对直属企业进行垂直管理,确保346家直属企业操作合法合规,但对委托库点及租赁库点很难实现。日前曝光“以陈顶新”的2家库点就是中储粮直属企业之外的受托库点。长远来看,政策性粮食收储“统贷统还”的方式必须改变,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按照“谁收购、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各收购企业责任,确保政策性粮食收购数量、质量以及资金安全,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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