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主管粮食生产的副局长蒋石专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冷水滩区种粮大户补贴与奖励办法》,并就全区种粮大户的条件、申报、考核、公示、补贴、评选、奖励、管理等相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讲解和说明。
区农业局局长强调:各乡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实地考察、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上报,广泛宣传发动,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据了解,为促进土地有序流转,扶持种粮大户发展,激发农民种粮热情,吸引社会力量种粮的积极性,实现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目标。2015年,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冷水滩区种粮大户补贴与奖励办法》,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奖补种粮大户。这是该区继2014年之后,连续两年出重金奖补种粮大户,也是该区2015年度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之一。该办法最主要的政策是“补和奖”:一是补。凡承包冷水滩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其他承包人水田面积(以下简称总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农户或者法人,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田总面积的80%以上,采用先进种植技术、机插秧上、机收割面积分别达到70%以上,每季亩产450公斤以上,且水稻没有直播的,经公示合格的种粮大户均可按水田面积每亩每年获得补贴50元。二是奖。该区分两季安排专门考核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种粮大户进行严格考核和评选,年终评选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胜奖40名,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按奖励等次由高到低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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