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每亩按照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每亩按照60元标准补贴,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据了解,财政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选择山东等五省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政策调整后,能够有效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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