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推荐、省级评审、名单公示、确定结果的程序进行。参评主体为放心粮油工程经营主体,须证照齐全有效并获得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评审采取现场打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按照《贵州省“放心粮油省级示范店”评分表》内容,逐项对照评分。最后评审结果实行百分制,现场测评分数占70%,专家评审分数占30%。根据分数从高低排列顺序,确定“放心粮油省级示范店”名单。对“放心粮油省级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一次评审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实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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