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直接补贴。粮食直接补贴是将原来用于补贴流通环节的资金转向补贴种粮农民。2002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6.27亿元和1461.7万元在安徽省的来安县、天长市和吉林省的东丰县开展农民种粮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将粮食的补贴直接兑现给种粮农民。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116亿元资金对全国29个省份全面实施农民种粮直接补贴政策。2005年增加到132亿元。2006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2007年~2012年各年,粮食直补资金保持在151亿元的水平(见表1)。粮食直补采取向主产区倾斜的做法,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集。目前,粮食直补方式主要有4种,分别是:根据农民交售的粮食数量进行补贴,根据农民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根据农业税田亩和计税常产进行补贴,根据农民的粮食订购量和应缴农业税额综合进行补贴。大多数地区采用计税面积进行补贴,并采用“一卡通”的形式打入农民的账户。
2.良种推广补贴。良种推广补贴(通称良种补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农产品协定》的相关规定出台的第一个农业补贴措施。通过补贴优势地区优势品种,引导农民采用良种,促进良种的规模化连片生产,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良种补贴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招标采购、差价供种,二是市场采购、事后补贴,三是按计税面积直接补贴到户。2002年,农业部率先在部分粮食主产县进行良种补贴试点。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资金154.8亿元,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在全国31个省份实行良种推广补贴全覆盖,大豆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行良种推广补贴全覆盖。2011年增加到220亿元。2013年,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级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2004年设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2004年~2008年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21.6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225万台(套)。2011年农机具补贴增加到175亿元,补贴机具种类扩大到12大类158个品种,覆盖所有农牧渔业生产急需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见表2)。
4.农资综合补贴。为了缓解农资价格上涨的压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国家于2006年开始实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在资金分配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倾斜,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越多,补贴越多。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62亿元,全国7.28亿农民直接受益。2011年,全国农资综合补贴金额为835亿元,是当前我国第一大农业补贴项目。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2013年1月,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并要求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5.最低收购价支持政策。2004年,国家对农业补贴方式进行改革,变流通性补贴为直接补贴,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引导农民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开始对重点粮食品种按照最低收购价限量收购。国家对最低收购价给予两种补贴:一是对以国有粮食收储单位为代表的粮食企业在执行收购、就地储存、择机按市场价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给予补贴;二是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因高进低出发生的亏损,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2004年,我国明确了对粮食生产优势区域和优势品种进行最低价收购制度。优势区域和优势品种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徽的小麦,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的早籼稻,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的中晚稻,黑龙江、吉林的粳稻。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6.产粮大县财政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奖励的范围是1998年~2002年连续5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或者虽然达不到以上条件,但对区域内粮食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对粮食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县。201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约210忆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的认定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25亿元,对粮食生产大县除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奖励政策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
上述政策对增加我国的粮食生产、农民收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粮食生产有了较大提高。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农业税的减免,粮价的上涨,对种粮面积的扩大和粮食的增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而实现了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增长,产量由2003年的4.3亿吨增加至2013年的6.02亿吨;粮食种植面积由2003年的99410千公顷增加至2013年的111951千公顷。粮食产量连续稳定增长,不仅是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恢复,而且是粮食生产发展的一个突破。
2.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以来,种粮农民得到了实惠,收入有所增加。200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4元,2012年增加到7917元。农民收入的增加,对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更多相关信息,还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环球粮机网 http://www.worldlj.com/
3.获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具体落实,标志着我国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大转变。直补政策获得了农民的支持,改善了农业和工业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