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各行政执法人员要确保每月至少联系一次服务对象,认真梳理所联系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指导改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对联系包保的粮食经营者做好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后续管理,负责对联系包保服务对象提供国家粮食政策的解答,提供粮食经营信息,指导其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做大、做强;各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山东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开展执法服务工作, 对执法人员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将严格依照《山东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更多相关信息,还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环球粮机网:http://www.worldl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