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种子包装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来源:环球粮机网发布时间:2015-02-21 12:27:42
2008 年玉米播种后, 笔者在新华区滍阳镇的薛庄、何庄、北滍、东滍四个行政村部分地块寻捡群众播后抛弃在田间地头的玉米种子包装袋。 经过整理,涉及的品种有 75 个、种子公司或分公司 88 家,其包装上的标注内容与种子标签要求和品种审定介绍比较,绝大多数的公司包装基本规范, 尤其是自育品种和被授权公司的品种包装较为规范。 但从整个收集到的包装袋看, 也存着不容忽视的包装标签标注问题和潜在的品种推广问题。
1 存在问题
1.1 未经审定或认定的品种在市场上仍有销售。 如鲁单 9021 为示范品种,未审定编号;鹰丰 3 号(丰田 6号)、 金玉 1 号、 新大穗 26 、 斤棒 26 、 新掖单 12 占7.06 % 。
1.2 品种名称标注不规范或品种标注不使用审定名称。 如国审农大 81 ,收集到的 3 家公司包装分别为国审农大花粒 81 、航科国审农大 81 、国审鹰丰农大 81 ;京科 13 为提纯京科 8 号;鲁单 981 为先行 8 号;国审中原单 32 为斤棒 26 ;豫玉 34 为新大穗 26 ;豫玉 11 为豫双 901 。
1.3 同一公司同一审定编号标注不同品种名称。 如同一公司的品 种郑试 265 与 郑 单 23 使 用 同 一 编 号2006006 ,京早 13 标用京科 8 号的审定号 2003052,黄417 标用国审济单 7 号编号 2003005 。
1.4 品种特征特性描述与审定公告介绍相差很大。 多数标注的品种特征特性与审定公告比生育期短, 穗长长,穗行多,出籽率高。 如 4 家公司标注的郑单 958 的生育期等性状不完全一致; 9 家公司标注的鲁单 981性状与审定公告介绍不相符。
1.5 标注的适宜种植地区与审定、认定的不相符。 部分品种适宜种植地区不包括平顶山, 但在包装上冠以适宜范围河南,并在平顶山地区销售。
1.6 品种多,主导品种不明显。 在近千亩的面积内,种植品种达 75 个之多。 不同类型的多数品种差异甚微,使之无法分清品种的差异表现,形成主导品种不突出,真正表现优异的主导品种播种面积较小, 影响玉米生产的进一步提高。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监管部门监管不及时,未能从源头早发现,早纠正。 种子定量包装市场上销售的品种在一个地区均有不同的公司、代理商、零售经销户,由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及时,未能从公司或代理源头及时查处同一品种不同标注的、不符合标签标注要求的、未经审定或认定的品种。
2.2 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代理商和公司有违反种子法规行为,当地的种子定量包装监管部门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且公司与监管仍同属一个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出现问题处理不力。
2.3 品种多、乱、杂,经营者、使用者无所适从。 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育种引种单位、个人多,年复一年的审定、认定品种数量多,虽然繁荣了种子市场,但也使经营者感到品种多,种植者不知种啥品种好。在新品种试验示范过程中相当部分的承试单位也是品种选育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且关系复杂,其试验结果有失公正。
2.4 只要品种通过认定就有代理商。 同一品种有不同的代理商,形成在一个小范围内经销商多、品种多,农民无法选购品种,而在缺乏种子技术的经营者,任何品种都被宣传为万能品种,也不管适宜不适宜,农民听说宣传好的就买。再者国家和省公布的停止使用的品种,市场上仍在销售,甚至有的公司换换名称,冠以新 ×××品种包装销售。
3 改进措施
3.1 强化监管力度,从源头抓起。 要从种子公司着手,早检查、早检验,避免不符合种子标签标注要求包装的种子进入经销商环节。
3.2 搞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开展对种子代理商、经销商的种子技术培训及法律知识培训, 提高种子技术水平和法制观念。
3.3 提高种子审定、认定门槛。 制定新的试验审定标准,对于同质的品种,虽表现增产但并不突出,又无特异性的,减少审定数量。
3.4 禁止使用已公布退出使用的品种。 采取强硬措施,坚决禁止再生产再销售已公布退出使用的品种,一旦发现要按种子法规给予处罚。